吻合口瘘是比较严重的手术并发症,医院不能免责。对于吻合口瘘的处置有诊疗规范,不按照诊疗规范导致死亡的,仍要担责。医院专家前来会诊手术,收取了原告1.2万元的会诊费,虽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原被告正在协商退还中。患者死亡不久,医院又再次发生一起类似死亡案件,后因各种原因未代理。我这里特别想提醒的是:会诊手术并不能完全替代所有全部的诊疗技术问题,因为不同级别,医院,除了手术操作本身,还有更多术后诊疗技术规范、并发症的处理等方面的差异。一味迷恋会诊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往往也会造成患者家属无尽的悲痛。希望能够以此为戒,回归医学的本原。该转诊的转诊,诊疗规范是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最好制度。
杨东升,法学博士,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年获执业医师资格,泰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医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城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业务专长:医疗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
单位: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