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宜昌市为全市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4298万元
据介绍,为保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市实行“民政部门造册、财政部门拨付、金融机构代发”模式进行发放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起,宜昌市农村义务兵家庭优抚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家属优抚金按3倍标准发放,普通本科义务兵优待金增发100%,高职高专增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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