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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乘客小娜在乘坐出租车时没有系安全带,不料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索赔时,责任方提出,该乘客没按规定系安全带,所以乘客自己应该承担30%的责任。那么,没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乘客是否应当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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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7日5时许,司机小伟驾驶粤A号牌出租车搭载小娜,以82.83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广州市白云区某路段时,左车头与停在左侧车道施工区域内的挖掘机相碰撞,车身右侧再与阿强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挖掘机损坏及乘客小娜受伤。 经司法鉴定,小娜第12胸椎粉碎性骨折并双侧附件“椎弓骨折”、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构成九级伤残;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行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后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功能丧失达60%以上,左腓骨头撕脱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及外侧副韧带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伟超过限速标志最高时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施工单位交建公司未按标准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亦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型面包车、挖掘机司机及小娜无责任。 庭审中,乘客小娜主张司机小伟、交建公司的过错比例分别为50%。对此,司机小伟表示无异议,交建公司则认为小娜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法官释案后排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威胁自己和其他驾乘人安全经办法官表示,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里的驾乘人员包括前排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也包括后排的乘坐人员。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乘坐人如未系安全带,可能会直接撞击到前面的靠椅背上,严重威胁自己和前排驾乘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受伤,即使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官还表示,调查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法律知识
不系安全带将面临如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元,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元;
·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罚款元。
律赔保温馨提示:安全带又称为生命带,在关键时刻对于保护司乘人员的的生命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驾驶员以外,车上的其他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样也会被处罚。所以不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系好安全带。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如果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那么在事故中司乘人员的生还几率可以提高60%。如果车辆发生正面碰撞,系好安全带可以减少死亡率高达57%左右,而发生侧面碰撞的时候可以减少死亡率44%左右,如果是翻车时可以减少死亡率80%左右。所以不系安全带看似不起眼,心存侥幸,其实是拿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在赌博,以个人生命做赌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