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按:
1、微创腔镜手术由于手术视野暴露不充分,加之手术医生的操作不当,或者说不熟练,往往在手术吻合口处易形成瘘,进而造成不可控制的感染。譬如,食管癌手术的吻合口瘘、胆结石手术的胆总管损伤,妇科手术的输尿管损伤等(此类案件均有代理过)。此案由于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吻合瘘,并且拖延了发现时间,造成不可控制的感染。
2、诉至法院,双方委托司法鉴定,责任为次要责任。后律师建议当事人提起再次鉴定,因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动摇,不同意再次鉴定。
3、该案中还有一细节,在出现医疗事故后,院方在处置上主动借钱给患方,医院,安排高干病房。在诉讼中争议焦点之一,因此产生的5万多的床位费,代理律师建议法庭按照普通病房标准予以核减。因为基于信赖利益的保护,以及院方未书面告知可能发生的无法报销的床位费,理应将其核减。
4、代理律师对首次鉴定不满意,主观认为院方应负主要责任,但当事人并没有予以配合启动再次鉴定程序,非常遗憾。
5、当事人家属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抱怨院方不负责任,以及对司法的彻底失去信心(事实上,这些行为对庭审毫无益处),并没有将焦点放到庭审程序中。对法庭以及代理律师提出的建议,当事人也未予实施,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会降低预期,非常遗憾。
6、因此,医疗案件的判决结果,是需要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双方共同基于对司法的信任,有计划有步骤的走完有利于自己权益的程序,是最为重要的。我作为专业医疗律师,对再次鉴定的结果主观有一定的把握,才会提出再次鉴定的建议,这也是一位具有良心律师应当做的。
这个案子做完了感觉特别的心累,从来没有过的感觉。
杨东升
年9月28日开庭后
附:首先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供大家参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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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升,法学博士,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年获执业医师资格,泰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江苏省医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城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业务专长:医疗侵权、行政诉讼、公司法务等。
单位: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