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将损害后果的发生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此达到免责的目的。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曾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自年9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对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未作出明确规定。而《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中有一条即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1、并发症的概念
根据世界公认的权威《Merriam-Webster医学辞典》的解释,所谓“并发症(白癜风怎么治好得快白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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