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年第号),旨在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以下是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血透管路,是指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治疗时,与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灌流器配套使用的体外循环管路。它可以由动脉管路、静脉管路、置换液管和其他必要的配件组成,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用于血液透析患者。
本指导原则的血透管路不包含任何血管通路器械(如透析导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任何腹膜透析管路,以及进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管路。
血透管路应保证体外循环的畅通及提供足够的血液流率,根据需要可设有必要的分管。各端口和连接插口,应能与各配用装置的接口兼容,避免空气进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的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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