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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龙岩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①编导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书法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③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④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近3年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第三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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