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致伤残,司法有爱送案款
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重伤,造成陈某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高昂的治疗费用将陈某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迅速榨干,家庭生活日益困难。
陈某以自己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为由,遂将其工作单位高台县某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甘州区法院审理后,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该工程公司赔偿陈某11.58万元,但该公司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陈某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甘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所在的工程公司协调,并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该公司最终将全部案件款11.58万元交至法院执行局。
陈某因这起车祸已经瘫痪在家,失去行动能力,无法亲自通过本院“一人一案一账号”系统领取案件款。为了确保执行来的案件款能够及时交付陈某手中,执行干警驱车来到甘州区碱滩镇陈某家中,在碱滩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案件款11.58万元送到了陈某的手中,使得陈某的后续治疗得到保障。
(编辑:苗淼审校:管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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